近日,山東省強制性環境保護地方標準《DB37/990—2019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通過審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代替《山東省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990—2013)、部分代替《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調整了部分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刪除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明確了達標判定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山東省鋼鐵企業或生產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現有鋼鐵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鋼鐵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及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引用了《GB/T 15432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T 2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9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鉻酸霧的測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 38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等。
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和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企業自行監測方案制定、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應符合HJ/T 373、HJ 819、HJ 836和HJ 878的要求。
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HJ 75、HJ 76等相關要求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排氣筒應設置采樣孔和..監測平臺,采樣孔和平臺建設按GB/T 16157、HJ 75、HJ 76、HJ/T 397和HJ 836等相關要求執行,同時設置規范的..性排污口標志。
實施監督性監測期間的采樣頻次和污染源采樣方法應符合GB/T 16157、HJ/T 397、HJ 732、HJ 836和相關分析方法標準的要求。無組織排放監控點采樣方法應符合HJ/T 55和相關分析方法標準的要求.